北京湿疹医院治疗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8589789.html“三年半多的时间,愣没办下规划许可证来,真是存心糟践我们啊!”6月25日下午,冯先生找到“看沧州”,述说了自己从年底拿下建设项目后,历经3年半多的时间仍未能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曲曲折折。
我叫冯某某,是河北兴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亿公司)负责人。
年11月29日,我从别人处花万元接手了建行家园项目。这个项目用地位于黄骅市渤海路北、府左街东,是别人从建行北京总行拍来的,我买的是二手地。
月2月25日,兴亿公司办理了国有出让使用权证,证号为黄国用()第号,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用地面积.3平方米。
年4月9日,兴亿公司与建行黄骅支行签订协议,约定“建行黄骅支行一号楼至兴亿公司的新建楼房,和从兴亿公司新建楼房至建行黄骅支行二号楼之间的前后两处楼间空地一并由兴亿公司统一管理、规划、使用,用于平整硬化、绿化等,由双方共同使用,统一纳入兴亿公司一体化的小区管理”。
与此同时,兴亿公司着手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宜。我找了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进行项目相关报规设计图册,并按照黄骅住建局的提议反复修改。
年5月13日,黄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时任市长朱春燕主持,住建局主管领导王某某参加,会议纪要6号显示,议定“同意兴亿公司用地规划条件”。
年9月23日,黄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常务会议,时任市长朱春燕主持,住建局局长赵某某参加,会议纪要9号显示,议定“同意兴亿公司该项目设计方案;该项目为老住宅小区内单栋楼插建项目,规划条件不再规定绿地率指标,可在区域内作平衡;正式审批前应征得东侧相邻的二层楼、四层楼西侧住户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按照这两个纪要文件,既然同意兴亿公司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就应该给我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是,我总觉得有点不对路。“正式审批前应征得东侧相邻的二层楼、四层楼西侧住户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这句话是怎么回事?后来得知,市里开会时并没有提议,只是同意这个方案,这句话是事后黄骅住建局主管领导王某某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研究后添上的。因为这句话,我们耽误了一年,这个协议哪有那么好签啊,住户不愿意,提了不少要求。没办法,我们只好更改了方案。
年8月份,黄骅市住建局召开规划会,会上通过了兴亿公司的方案,可是三天后又变卦了,被主管局领导王某某给否了。打电话问他原因,他说新建楼的前后都是四层半,你中间是五层半,“我认为不好看”,得削层。
王某某说我们设计的五层半不行,仅凭他觉着不好看就把我们的规划设计给否了,这叫什么事啊!有没有法律依据或政策规定?是不是个人臆断、以言代法?也太任性了吧。
后来,王某某让我们去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审定方案。结果,建行家园经济技术指标完全合规合法。研究院审核时提出一个退红线及地界问题,和沧州市规划局的文件要求不同,但沧州市规划局的文件仅适用沧州市,只对着局内部,连沧县都不适用,黄骅当然更不适用。所以,此问题“以当地审批机关意见为准”。
随后,我拿着方案去找黄骅市住建局,主管领导王某某还是主张让找周边邻居签字,说必须让周边邻居签字。
经过多方协调,王某某始终坚持让我们签字。没办法,我们只好去签,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费了不少周折,四处托人找关系,年3月,在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施工,保证不影响1号楼的采光、通风、排水、通行等”“出资为1号楼平整硬化地面、粉刷楼外墙面及改造美化室外暖气管道”之后,有23户签名同意兴亿公司建设新楼(共28户居民,签名占比达82.14%)。
年3月20日左右,我把住户签名协议送到黄骅市住建局,主管局领导王某某、规划科科长李某某还是说不行,坚持签字必须达到%。我问他们要签字必须%的法律依据,他们提供不了。万不得已,李某某说依据的是《物权法》。
为核验李某某等人所说的依据法规的准确性,我买了《物权法》一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并通过咨询律师,得知《物权法》没有业主须%同意的规定,类似的情况超过半数即可。
《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几天,我看到了年8月30日黄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纪要5号显示“议定同意兴亿公司用地规划条件”,没有要求周围居民签字同意的文字。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王某某等人非要强调让签字?如今签字户数超过了75%,为什么还非要求%?他们这样做有何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年半的时间里,黄骅市住建局有关人员今天出这个难题、明天出那个难题,变着样儿的折腾我们。比如他们对图纸设计审核时,不是一次性提出问题来,截至年8月定稿,他们分六次提了23条,我们是随时听命,不厌其烦,提一次修改一回,等询问时又让过去,又提出毛病,折腾得我们啊就别提了,光修改的设计方案就得有两麻袋。从年年底到年及至现在,黄骅市区的房价一路飙升。眼见形势一片大好,我的心里更加焦急。可是规划许可证办不下来,一切都是枉然。
从接手项目到现在,除了购买地块花了万元,我还缴纳契税51万多元,加上设计费、财务成本、借款利息多万元,招待费20多万元,总计万元左右押在了这个项目上,压得我根本喘不过气来。
年6月25日上午,我又去黄骅市住建局询问签字%有何依据,主管局领导王某某正在开会,规划科科长李某某称这个地块肯定是影响相邻关系的权益,退线距离不够,这个事够照顾我了,如果不签字,就按《行政许可法》组织召开行政听证会。最高院有相邻关系纠纷的判例,给住户造成权益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赔偿,说让签字是为了我好。最后,李某某明确表示提供不了要求%签字的依据,他得去咨询住建局的法律顾问。
一会儿《物权法》,一会儿《行政许可法》,一会儿又是最高院判例,后来又说得问他们的法律顾问,下次还不定又弄出个什么玩意儿来呢!看来,我还得继续无限期地等下去啊。
我们认为,黄骅市住建局在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人为设置障碍,额外提出%签字的要求,主管局领导王某某和规划科科长李某某相互推脱,一拖再拖,总有新借口、新规定出现,迟迟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不但涉嫌不作为、滥作为,而且是故意刁难当事人,严重影响了黄骅市的投资营商环境,给政府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还有什么不是权力的游戏?
办事难,难于上青天。这句话对于冯先生来说,或许太贴切了。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看沧州”不知道黄骅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理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但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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